近日,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,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,最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,和解离婚。
杨某与韩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男孩。婚初,双方恩恩爱爱,如胶似漆。然而,由于工作关系,杨某常年在外,聚少离多,双方彼此开始产生怀疑,导致感情出现裂痕。同时,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拮据,夫妻矛盾不断升级,小吵大闹日渐增多,甚至出现相互厮打现象。最终,难熬“七年之痒”的韩某,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
受理该案后,办案法官通过开庭审理,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,努力通过各种方法促使二人和好,继续维持婚姻。然而,失去信心的韩某坚称这段婚姻让自己很痛苦,想从这段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。杨某也表示该婚姻已无可挽回,继续维持毫无意义,因此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。经过法官的多番调解,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法院判处二人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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